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荔湾区芳和中环街4号1604房房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06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马国权
声明人:马国权
2024 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