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2-012206210001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8来源:从化区分局

   刘威平因保管不善,将1992-012206210001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必填):刘威平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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