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威平因保管不善,将1992-012206210001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必填):刘威平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