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587708号《房地产权证》和022032295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8来源:番禺区分局

  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滟澜街5号1802以刘海燕,黄镇洪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587708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15登记02484508号。

  2024年9月13日,我局依据(2024)赣0423执692号之四号《执行裁定书》、(2024)赣0423执69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587708号《房地产权证》和0220322954《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5登记02484508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587708号《房地产权证》和0220322954《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587708号《房地产权证》和0220322954《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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