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0884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5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8来源:从化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御苑一街8号2605房的房产,以谭阳华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0884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5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9月18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4执5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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