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636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438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12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8来源:荔湾区分局

  位于白云区同康路133号801房原以叶世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636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438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12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9014084号、2019登记10010293号、2020登记1002752号。

  2024年09月13日,我局已以24登记06046123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636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438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12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636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20438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12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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