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沙涌南村南大街4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8来源:越秀区分局
现有申请人陈绮文、陈绮华、陈健声称坐落在越秀区沙涌南村南大街4号房屋的权利人陈月贞已去世。根据继承协议,其继承人陈绮文、陈绮华、陈健表示陈月贞所占上述房屋由陈健一人继承,继承后,上述房屋由陈健单独所有,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我中心以 24登记07001001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越秀区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越秀区北京路7号305室)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登记机构名称: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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