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047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1127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191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8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位于白云区集福街3号101房,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经济区支行、黄焰明、欧光武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047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1127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191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1登记10037069、21登记10038395、22登记10043742号。

  2024年09月14日,苏威申请办理白云区集福街3号101房的一手交易、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收回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047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1127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191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1执4699《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房产现转移至苏威名下,其无法提供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047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1127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191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我局以2024登记10063120号案核准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047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21127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0191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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