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879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879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8来源:花都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金翠路15号2603房的产权以阮小美,刘维建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879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879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9登记03385083。

  2024年 9月14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32557案核准该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879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8793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879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88793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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