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5392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572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5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等2本)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8来源:海珠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南路三街三巷14号806房房屋以黄丽莹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539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1082802号;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柯安康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572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5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等2本),登记字号分别为2020登记1015623号、21登记01135443号。

  2024年9月12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61687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5392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572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5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等2本)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5392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572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5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等2本)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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