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13674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13675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8来源:海珠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南珠北街10号907房房屋以王嘉怡、岑志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13674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13675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登记字号为2013登记8007943号。

  2024年8月3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58469号案核准该业的析产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13674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13675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13674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13675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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