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3183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16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9来源:海珠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6号366房房屋以颜光耀、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前分社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3183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16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8347242号。

  2024年9月13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61540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3183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16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3183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016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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