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7073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535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9来源:增城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绿湖二街6号3101房的不动产分别以方武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区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7073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535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8登记12642461。

  2024年9月11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4)粤0106执5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注销18登记12642461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7073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535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7073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535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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