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3986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8226号和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52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9来源:增城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馨湖二街1号1401房的不动产分别以马锦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王文良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3986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8226号和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52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19登记12514161、22登记13066861。

  2024年8月28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3)粤0118执5071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注销19登记12514161、22登记13066861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3986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8226号和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52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3986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8226号和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52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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