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111007516号《房地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9来源:从化区分局

   余林铠、林玉平因保管不善,将011100751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必填):余林铠、林玉平

  2024年09 月18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