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5200176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9来源:天河区分局

       黄丽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5200176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丽萍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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