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12640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119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908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27193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9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位于番禺区钟村街珑翠花园彩雀街1号2501以曾常丹、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12640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119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908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27193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 :17登记02348322。

  2024 年9月18日,我局依据(2023)粤0105执78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12640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119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908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27193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7登记02348322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12640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119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908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27193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12640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1192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908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27193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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