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220021327等5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09-19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4年9月18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雅湖一街6号201等5宗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详见附表),但相关《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序号

坐落

抵押权人

《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1

番禺区南村镇雅湖一街6号2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0220021327

2

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村碧桂园碧云居7街2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66314号

3

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11街A7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37058号

4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广州雅居乐北苑君澜三街3号803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

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0392号

5

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223号17座3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4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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