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井显光声称坐落在荔湾区塞坝路五芳街4号608房房屋的权利人麦惠娥及配偶井彩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所占产权房屋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06053609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