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4442号的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10-29来源:花都区分局

  邱学韵因保管不善,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44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学韵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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