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学韵因保管不善,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44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学韵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