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620093811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传宁
2024年1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