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证字第560031号《房地产证书》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04来源:白云区分局
位于白云区石潭路376号北8栋首层,以广东省少年犯管教所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560031号《房地产证书》,登记字号为定46153。
2024年10月25日,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申请办理白云区石潭路376号北8栋首层(现地址为白云区石井石潭路376号14栋首层)的地址变更和身份信息变更(权利人名称)登记,需收回原房地产证书(穗房地证字第560031号)。申请人已具结穗房地证字第560031号《房地产证书》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560031号《房地产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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