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证字第560033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04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位于白云区石潭路376号西4栋首层,以广东省少年犯管教所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560033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定46106。

  2024年10月25日,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申请办理白云区石潭路376号西4栋首层(现地址为白云区石井石潭路376号17栋首层)的变更登记,需收回原房地产证。申请人已具结原穗房地证字第560033号《房地产证》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560033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