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共证字第C0349178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04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位于白云区机场西路景丽街7号705房,以陈丽婕名义申领了粤房地共证字第C0349178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登记字号为2003登记26913。

  2024年10月28日,陈丽婕、简崇吉、简柏骏、欧阳翠姬申请办理白云区机场西路景丽街7号705房的转移登记,需收回原《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申请人陈丽婕已具结原粤房地共证字第C0349178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共证字第C0349178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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