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永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镇(街)官溪村昌仁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花府集建字(90)第06070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毕永珠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