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全街乐同村毕永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花府集建字(90)第0806032号)的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04来源:花都区分局

  毕永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镇(街)乐同村赤米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花府集建字(90)第08060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毕永强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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