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因保管不善,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13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