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4508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450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069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04来源:增城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春晓街4号2303房的不动产分别以何文洁、赵健恩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4508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450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9登记12338163;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069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9登记12340813。
2024年10月25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根据(2023)粤0104执282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19登记12338163、19登记12340813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4508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450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069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4508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450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069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2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