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21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01来源:花都区分局
2024年10月31日,申请人持(2023)粤5103执19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中131号5区北地下室负1层215车位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丁跃华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21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71956。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57582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218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218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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