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5531号等《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04来源:南沙区分局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5531号等《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详见附件)系以霍焕珍等人的名义申领,现抵押权人已提供同意涂销抵押登记证明,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但上述《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上《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霍焕珍等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明细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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