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468号、080154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14来源:花都区分局
2024年11月14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恒大翡翠北街1号之四2单元1104房的增量房转移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石贵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468号、080154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 0300331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63193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468号、080154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468号、080154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