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化县民乐圩房编50号(土地证坐落在从化县民乐镇民乐圩)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15来源:从化区分局
坐落在从化县民乐圩房编50号(土地证坐落在从化县民乐镇民乐圩)(证号:粤房字第1732937号、从府国用字(1990)第01220700022号)的房屋,登记的权利人是李英娥、李锦文。现有申请人李荣标声称李英娥已去世,并声明其为上述房屋李英娥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12129524号、2024登记12129525号、2024登记12129526号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2号窗(地址: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核准登记。
广州市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8796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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