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6492、07217537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15来源:番禺区分局
位于番禺区大石街城东路南区9号楼502以卢智彬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6492、07217537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案号为201943431号。
2024年11月15日,我局依据(2023)粤0106执4864号《执行裁定书》、(2023)粤0106执4864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6492、07217537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6492、07217537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6492、07217537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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