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谢燕青)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18来源:增城区分局
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即a丽江国际一楼);联系方式:020-82635582。
公告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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