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4192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19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19来源:增城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桂园豪园鹤鸣苑三街10号602房的不动产分别以肖伟祥、丘雪霞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4192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19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17登记12569941、21登记13002371。
2024年10月25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17登记12569941、21登记13002371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4192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19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4192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19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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