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173号等22份《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19来源:花都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秀全大道43号之一(夹层办公室)等22套房产以舒周文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173号等22份《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坐落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详见附件《批量申请清单》),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32503。

  2024年11月13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63244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173号等22份《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173号等22份《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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