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130、0401144号《林权证》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0来源:黄埔区分局

  位于萝岗区九龙镇福洞村(现黄埔区新龙镇福洞村)以萝岗区九龙镇福洞村古屋经济合作社(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洞村古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分别申领了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130、0401144号《林权证》,登记字号:2011林登16000701号。

  2024年11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洞村古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130、0401144号《林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130、0401144号《林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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