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298、0401299号《林权证》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0来源:黄埔区分局
位于萝岗区九龙镇山龙村(现黄埔区九佛街山龙村)以萝岗区九龙镇山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现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山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分别申领了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298、0401299号《林权证》,登记字号:2011林登16001562号。
2024年11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山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298、0401299号《林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萝林证字(2011)第0401298、0401299号《林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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