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0257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02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0来源:番禺区分局

  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国泰路28号1栋408不动产以黄燕葵、赵波英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0257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02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 :19登记02338370。

  2024年11月18日,我局依据(2024)粤1972执恢2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0257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02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9登记02338370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0257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02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0257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302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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