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证字第2203837号《房地产权证》和11-01356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0来源:番禺区分局
位于番禺区沙湾镇东村青萝大街6宅横2巷3号以黎啟名义申领了粤房证字第220383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04082154)和11-01356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024 年 11月15日,我局依据(2018)粤0113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申请,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地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粤房证字第2203837号《房地产权证》和11-01356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证字第2203837号《房地产权证》和11-01356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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