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10651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9071号、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14397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57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0来源:番禺区分局

  位于番禺区洛浦街珠江花园翠韵阁21楼B室以刘玉仿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10651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228438),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9071号、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14397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5722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 年 11月19日,我局依据(2022)粤01执367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2)粤01执36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10651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9071号、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14397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5722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10651号《房地产权证》及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9071号、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14397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5722号等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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