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20299120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0来源:增城区分局

  陈伟君因保管不善,将122029912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伟君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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