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4825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14363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8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1来源:海珠区分局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38号首层房屋以陈敏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482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8029984号;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14363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8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登记字号分别为2017登记9029427号、2019登记1081637号。
2024年11月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71814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4825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14363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8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4825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14363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8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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