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207号、08043208号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1来源:花都区分局

  2024年1115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恒大翡翠北街1号之四(13栋2单元)3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殷树中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2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2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预登0300464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63239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207号、080432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207号、080432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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