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207号、08043208号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1来源:花都区分局
2024年11月15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恒大翡翠北街1号之四(13栋2单元)3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殷树中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2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2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预登0300464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63239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207号、080432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3207号、080432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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