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07201517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018)07209709号、(2019)072174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4-11-21来源:番禺区分局

  位于番禺区桥南街汇景大道61号6座2号以陈敏名义申领了(2015)07201517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1514227号。

  2024年11月21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执19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执195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注销(2015)07201517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2015)07201517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018)07209709号、(2019)072174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5)07201517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018)07209709号、(2019)072174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