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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4-06-03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

广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主要领导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人防+技防”措施,提升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送202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广州市中部及北部地形起伏大,岩土体风化强烈,分布较厚松散覆盖土层,断裂、褶皱等地质构造发育,地质环境复杂;叠加工程建设等人为扰动,以及广州市雨季长、降雨强度大等气象因素影响,北部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斜坡类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竣复杂。2023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险情28起(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地质灾害灾情9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合计87.7万元)。

  截至2023年底,我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47处,实际威胁人员764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79亿元。其中,从化85处、增城24处、南沙23处、番禺10处、白云3处、荔湾2处;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其中崩塌122处、滑坡21处、地面沉降3处、地面塌陷1处;险情级别以中小型为主,其中威胁人数百人以上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中型隐患点87处、小型隐患点57处(附件1)。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

  经分析,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一是与降雨密切相关,有36起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于汛期,占全年总数的97.3%;二是区域相对分散,除荔湾区、越秀区外,其余9区均有灾情或险情发生。三是灾害规模和影响较小,37起灾情、险情的灾害体规模均为小型,9起灾情等级均为一般,28起险情等级均为小型。四是以崩塌类型为主,共32起,占86.5%,多为边坡局部、浅表层发生崩塌。五是人为削坡因素不容忽视,发生崩塌、滑坡的边坡多为人为切削山坡建房、修路而形成的不稳定边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在省、市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区各部门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地质灾害综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各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防灾责任落实

  市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政府规章《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出台实施,各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制定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2023年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动,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精细化调查取得阶段性进展

  2023年,在已完成的全市地质灾害1:5万详细调查、1:5万风险调查评价、边坡危岩体调查评价等工作的基础上,部署了10个重点镇(街)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工作,结合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组织开展拉网式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初步查清了全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和新增风险隐患情况,划分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采取了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相应的管控措施,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3.“龙舟水”和台风重大防御任务全面完成

  2023年全市平均雨量为1933.6毫米,较近十年偏多0.5%;汛期(3月27日至10月31日)全市平均雨量为1722.7毫米,较近十年同期偏多5.7%;“龙舟水”期间(5月21日至6月25日)全市平均雨量443.3毫米,较近十年同期偏多1.3%;年内有4个台风影响我市,其中3个达到较重及以上影响等级,较近十年平均偏多1.2个。特别是2023年9月6日至8日,受“海葵”残余涡旋和季风共同影响,我市出现特别严重影响等级的暴雨过程,全市平均过程雨量为199.3毫米,13个站点过程累积雨量超过400毫米,过程中特大暴雨覆盖率达到40.5%;番禺、天河和海珠多地雨量纪录被打破。在“龙舟水”和多轮台风、极端强降雨带来的不利影响下,面对愈加严峻复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形势,坚持提早研判、提前部署,落实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巡查排查等各项防御措施,预置应急力量到重点区域,迅速高效处置多起灾情险情,预防转移受威胁群众,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209次(二级1次、三级34次、四级174次),发送预警短信190365条,落实值班值守人员19321人次,预置应急人员41809人次,累计组织人员转移避险2588人次,全市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4.专业监测覆盖面和数据应用逐步拓宽

  2021年至今,全市在356处风险隐患点共部署了1898套自动化监测设备,构建了广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预警网络,依靠群测群防网络建立预警响应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人防”+“技防”的相互结合。2023年以来,监测设备有效预警了10起地质灾害险情,有效减轻了损失。2023年,在做好已建设备维护工作的同时,强降雨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紧盯雨量、含水率等重要指标监测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风险隐患点落实防御措施。探索结合专业监测数据开展风险研判分析,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分析研判专报机制,组织定期研判台风、强降雨影响期间等重点防御期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发展趋势,分析重点关注区域,提出针对性防御建议,全年印发专报21期,有效指导各区部署防范应对措施。

  5.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

  2023年全市通过工程治理等手段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为1570名受威胁群众解除地质灾害风险,现存147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全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其中已完成治理主体工程35处,正在开展施工8处,其余104处全部落实专业监测措施。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候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我市各区降水量1700~2200毫米,全市平均降水量较常年(1923毫米)持平。汛期(4-9月)各区降水量1600~1900毫米,全市平均降水量较常年(1570.6毫米)偏多1~2成;前汛期(4-6月)降水量偏多,“龙舟水”略偏强,降水集中期可能出现较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后汛期(7-9月)降水量正常略偏少。预计影响广州的台风个数为2~3个,接近常年略偏少;初台在7月上中旬,终台在9月底至10月上中旬。预计台风可能带来极端强降水并导致较严重局部性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24年度气候预测、我市近年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及易发分区分布情况,预测2024年我市地质灾害灾情接近常年,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部分地区可能发生中型、大型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浅表层滑坡地质灾害为主,局部可能发生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为5-9月,高发时段集中于5-6月“龙舟水”降雨集中期及8-9月台风带来的强降雨过程段。

  4月强降雨持续时间长,累积雨量刷新历史记录,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常年偏多。前汛期中的“龙舟水”降雨集中期(5、6月),从化北部(良口镇-吕田镇)、花都北部(梯面镇-花东镇-狮岭镇)至从化东部(鳌头镇)、黄埔中部(联和街-长岭街-萝岗街-永和街-新龙镇)至增城西部(中新镇-永宁街)、增城北部(派潭镇-正果镇)、白云东北部(钟落潭镇-太和镇-大源街)等山地丘陵区强降雨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尤其注意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点较集中的山区村舍,可能引发群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此外,番禺(石楼镇-化龙镇-南村镇-大石街)、南沙(港湾街-南沙街-大岗镇)等孤山残丘分布区人为开挖切坡地段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较大;后汛期(7-10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特别注意台风带来的持续性强降雨,可能引发北部、东部低山丘陵区以及南部的残丘分布区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转入非汛期后,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小,地质灾害相对低发,在少雨期和工程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需防范地下水位下降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安全问题,重点关注花都区南部、白云区西部及荔湾区北部地面塌陷风险,南沙区、番禺区、黄埔区南部、增城区南部地面沉降风险,以及北部山区边坡工程及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安全防范。

  三、防治重点任务

  (一)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

  1.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供电、铁路、铁塔等重要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全面深入排查各地区和各行业部门管理领域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做到在册隐患点风险点内、外全覆盖无遗漏,强化对“山边、水边、村边”结合部,临水、临坡、临沟、临崖等易成灾地段,以及居民点、学校、医院、敬老院、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排查,发现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因地制宜、想方设法消除即时的安全隐患,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建立转移避险预案,明确防治责任,落实落细管控和防治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治理计划并推动执行。5月中旬完成入汛第一轮排查,6月底前完成汛中排查,11月底前完成汛后排查,排查完成后将台账纳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和受影响人员发送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提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分工详见附表2)

  2.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继续开展10个重点镇(街)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6月底前完成黄埔区长岭街、新龙镇,白云区太和镇,花都区梯面镇,从化区鳌头镇、良口镇等6个镇(街)野外调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3.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多方筹措资金,压实治理责任,按照《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尽早消除隐患。已实施工程治理的从化区江埔街大灶佛崩塌隐患点要对仍存在风险的区域开展整治,确保工程质量;尚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从化区江埔街长和化工厂滑坡隐患点要完成勘查、设计,准备开工建设;已完成封井治理的白云区龙归街龙归硝盐矿区地面沉降隐患点要做好巡查监测,避免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对地面沉降造成不利影响,确保地面沉降速率维持在安全区间,尽早消除隐患。各区结合实际,继续做好中小型和新增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要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收尾和后期管护工作。(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分工详见附表2)

  4.实施2个获国债支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组织实施“从化区良口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中型点)”、“广州市从化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小型点)”2个国债支持项目,涉及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施工52处。6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从化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管控。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省、市有关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管控的工作部署,对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持续推进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削坡建房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削坡建房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牵头,有关行业部门配合,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分工详见附表2)

  6.推进道路边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道路在建工程及现有道路边坡、路基失稳风险防范,持续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建立风险台帐,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巡查监测,设置警示标志,强化强降雨等不利条件下高边坡、高填方、临河凹岸路段的风险排查研判,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加大力度推动风险整治消除,按轻重缓急原则制定整治计划并推动实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三)完善地质灾害“人防+技防”监测体系

  7.积极推进加密安装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扩大覆盖面。制定《广州市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实施方案》,对已掌握尚未落实专业监测的削坡建房、自然边坡地质灾害风险点、2024年以来开展“拉网式”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以及后续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按轻重缓急推动安装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实现隐患点、风险点专业监测全覆盖,扩大地质灾害“技防”覆盖面;进一步拓展监测设备的声、光等功能,面向群众及时发布临灾预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的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8.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配合开展重点镇标准化预警会商室建设,配合实施增发国债广东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配合开展政务网环境数据对接,协助完成区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通用版)及黄埔区风险预警双控系统部署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配合)

  9.开展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维护。实施增发国债广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广州市),新增实施8处高空鹰眼高清视频监控点建设,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部署专业监测,对已建监测点开展运行维护。6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完成建设,全年持续开展运行维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配合)

  10.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体系。落实好“人防+技防”群专结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区有关部门、镇(街)、镇(街)挂片挂村部门和村居等多方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群测群防联防机制;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叫醒”和跟踪核实机制,及早发现风险隐患,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要求,及早组织转移避险。(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

  11.优化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机制。开展专业监测预警阈值研究工作,对广州市城市地质成果共享平台进行维护与升级,将专业监测信息接入广州市城市地质成果共享平台,建立以监测数据阈值为基础的预警模块,使预警业务实现信息化应用。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专业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以及预警信息处置与响应机制,打造“隐患点+风险区”以及“人防+技防+数防”监测预警示范区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的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

  12.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培训演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通过“进村入户”“敲门行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演练,积极参与省“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行动。6月底前,完成群测群防及防治管理技术培训;12月底前,完成相关防灾宣传内容和防灾演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配合)

  13.开展龙舟水和台风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2024年“龙舟水”和台风影响期间,提前谋划部署,开展风险研判,加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突出防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落实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巡查排查、转移避险、排危除险等各项防御措施。市、区加强联动,预置技术力量到重点地区,确保以最快速度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牵头加强监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五)地质灾害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4.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力量。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能力建设,配置防护装备,加强应急调查物资储备,强化无人机、雷达、毫米波卫星、三维激光扫描仪、应急视频通讯等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6月底前,完成相关物资装备储备更新,持续加强装备应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六)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

  15.开展《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宣贯。邀请专家宣讲介绍《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主要内容,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集中学习、培训,推进制、修订配套工作制度。9月底前,完成学习宣贯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6.加强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管。严格落实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一同报建和纳入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职责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

  17.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向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和系统治理转变。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黄埔区探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试点,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县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全市乃至全省推广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提供经验借鉴。鼓励其他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探索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工作、探索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整治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推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黄埔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其他各区结合实际推进。)

  18.强化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告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要求,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紧急信息报告责任的通知》要求,按照“初报求快、续报求准、终报求全”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严格把握不同级别、不同阶段突发事件报送时限、内容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等相关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发生迟报、漏报、瞒报、不报事件。(各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港务、海事、中国铁路广州局、广州地铁等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监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务、能源、铁路、文化旅游等各行业部门依职责强化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风险排查防治。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计划,切实组织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推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保障经费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国债项目要严格落实申报时承诺的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项目顺利开展,将群测群防员补助、专业监测、物资储备、宣传培训等防治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截留、私分、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三)加强监督评价,及时报送进展。各区各部门单位依任务分工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工作,并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和11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地区推动落实上半年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动态跟踪,及时掌握、通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全年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各部门要多种形式多渠道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时,要充分挖掘并积极宣传优秀群测群防员先进事迹、典型成功避险案例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成效,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表 1.广州市2024年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2.广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表1

  广州市2024年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序号

行政区

2022年底地质灾害隐患点(处)

2023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处)

2023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处)

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

总数

其中威胁100人以上

总数

其中威胁100人以上

总数

其中威胁100人以上

总数

其中威胁100人以上

按灾害类型分

按险情级别分

按风险等级分

登记入册时威胁人数(人)

实际威胁人数(人)

崩塌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

地面沉降

大型

中型

小型

橙色

黄色

蓝色

1

越秀区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荔湾区

2

0

0

0

0

0

2

0

0

0

0

1

1

0

2

0

0

2

0

120

0

3

海珠区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

天河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

白云区

3

1

0

0

0

0

3

1

1

1

0

0

1

1

1

1

1

1

1

690

5

6

黄埔区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

番禺区

12

0

5

0

3

0

10

0

8

1

0

0

0

0

6

4

3

4

3

168

24

8

花都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

南沙区

23

0

0

0

0

0

23

0

22

1

0

0

0

0

18

5

4

11

8

457

190

10

增城区

43

0

19

0

0

0

24

0

20

3

0

0

1

0

8

16

3

11

10

470

197

11

从化区

94

2

9

0

0

0

85

2

70

15

0

0

0

2

53

30

4

49

32

1992

348

总计

180

5

36

2

3

0

147

3

121

21

0

1

3

3

88

56

15

78

54

3897

764

  备注:1、威胁人数为该隐患点登记入册时统计的人数,已录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系统,各点数据一经录入基本不变。

  2、实际威胁人数,是由各区动态排查更新的当前威胁人数(因人员流动,此项数据动态变化);紧急情况下,基于此数据和预警范围、级别向相关区提出实际需转移的区域、部位和人员建议。


  附表2

  广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一)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

1.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

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铁路、铁塔、电力设施主管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发现新增隐患及时建立台账,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建立转移避险预案,因地制宜、想方设法消除即时的安全隐患,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治理计划并推动执行。6月底前完成汛中排查,11月底前完成汛后排查,排查完成后将台账纳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和受影响人员发送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提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危及管辖范围内幼儿园、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危及村居的自然山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市政道路沿线、附属设施及其周边影响范围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利工程沿线、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镇燃气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林业园林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林场、绿地、景区、绿化带、公园、水库、山塘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广州供电局负责权属范围内的电力线路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负责落实威胁通讯铁塔等设施设备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行业部门报送的风险隐患台账纳入“一张图”。

2.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继续开展10个重点镇(街)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评价,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6月底前完成黄埔区长岭街、新龙镇,白云区太和镇,花都区梯面镇,从化区鳌头镇、良口镇等6个镇(街)野外调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白云、黄埔、花都、增城、从化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3.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多方筹措资金,压实治理责任,按照《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尽早消除隐患。已实施工程治理的从化区江埔街大灶佛崩塌隐患点要对仍存在风险的区域开展整治,确保工程质量;尚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从化区江埔街长和化工厂滑坡隐患点要完成勘查、设计,准备开工建设;已完成封井治理的白云区龙归街龙归硝盐矿区地面沉降隐患点要做好巡查监测,避免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对地面沉降造成不利影响,确保地面沉降速率维持在安全区间,尽早消除隐患。各区结合实际,继续做好中小型和新增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要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收尾和后期管护工作。

从化区人民政府负责江埔街大灶佛大型崩塌隐患点和长和化工厂大型滑坡隐患点,白云区人民政府负责龙归街龙归硝盐矿区大型地面沉降隐患点,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

4.实施2个获国债支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组织实施“从化区良口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中型点)”、“广州市从化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小型点)”2个国债支持项目,涉及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施工52处。6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从化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开展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管控。

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省、市有关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管控的工作部署,对属于违法建设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持续推进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削坡建房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削坡建房整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削坡建房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削坡建房整治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林业园林局、农业农村局等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到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推进道路边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做好道路在建工程及现有道路边坡、路基失稳风险防范,动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台帐,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巡查监测,设置警示标志,强化恶劣天气等不利条件下的风险研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加大力度推动风险整治消除,按轻重缓急原则制定整治计划并推动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三)完善地质灾害“人防+技防”监测体系

7.积极推进加密安装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扩大覆盖面。

制定《广州市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实施方案》,对已掌握尚未落实专业监测的削坡建房、自然边坡地质灾害风险点、2024年以来开展“拉网式”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以及后续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按轻重缓急推动安装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实现隐患点、风险点专业监测全覆盖,扩大地质灾害“技防”覆盖面;进一步拓展监测设备的声、光等功能,面向群众及时发布临灾预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的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8.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配合开展重点镇标准化预警会商室建设,配合实施增发国债广东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配合开展政务网环境数据对接,协助完成区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通用版)及黄埔区风险预警双控系统部署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配合

9.开展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维护。

实施增发国债广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广州市),新增实施8处高空鹰眼高清视频监控点建设,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部署专业监测,对已建监测点开展运行维护。6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完成建设,全年持续开展运行维护。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配合

10.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体系。

落实好“人防+技防”群专结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区有关部门、镇(街)、镇(街)挂片挂村部门和村居等多方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群测群防联防机制;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叫醒”和跟踪核实机制,及早发现风险隐患,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要求,及早组织转移避险。

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

11.优化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机制。

开展专业监测预警阈值研究工作,对广州市城市地质成果共享平台进行维护与升级,将专业监测信息接入广州市城市地质成果共享平台,建立以监测数据阈值为基础的预警模块,使预警业务实现信息化应用。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专业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以及预警信息处置与响应机制,打造“隐患点+风险区”以及“人防+技防+数防”监测预警示范区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的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

12.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培训演练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 通过“进村入户”“敲门行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演练,积极参与省“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行动。6月底前,完成群测群防及防治管理技术培训;12月底前,完成相关防灾宣传内容和防灾演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涉及到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

13.开展“龙舟水”和台风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

2024年“龙舟水”和台风影响期间,提前谋划部署,开展风险研判,加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突出防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落实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巡查排查、转移避险、排危除险等各项防御措施。市、区加强联动,预置技术力量到重点地区,确保以最快速度开展现场调查处置。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依职责牵头加强监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五)地质灾害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4.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力量。

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能力建设,配置防护装备,加强应急调查物资储备,强化无人机、雷达、毫米波卫星、三维激光扫描仪、应急视频通讯等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6月底前,完成相关物资装备储备更新,持续加强装备应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结合实际加强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

(六)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

15.开展《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宣贯。

邀请专家宣讲介绍《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和精神,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集中学习、培训,推进制、修订配套工作制度。9月底前,完成学习宣贯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6.加强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管。

严格落实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一同报建和纳入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职责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向“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和系统治理转变。

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黄埔区探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试点,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县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全市乃至全省推广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提供经验借鉴。鼓励其他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探索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工作、探索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整治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推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黄埔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其他各区结合实际推进。


18.强化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送。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重要紧急信息报告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要求,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紧急信息报告责任的通知》要求,按照“初报求快、续报求准、终报求全”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严格把握不同级别、不同阶段突发事件报送时限、内容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等相关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发生迟报、漏报、瞒报、不报事件。

各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港务、海事、中国铁路广州局、广州地铁等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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