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切实保障“去库存”“保交房”“防烂尾”工作实施,更好方便企业群众购房办证,现就推行我市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交齐房款,满足交房条件和过户条件的(贷款购房的应同时满足抵押登记条件),可以一并办理交房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实现“购房即交房、交证”。
(一)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自2024年8月26日起,买卖双方购房网签后可在线申办增量房转移登记,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后,经资料核验通过的直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在2024年10月底推
进对于完成竣工验收、满足交房条件但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屋,买卖双方购房网签时可同步在线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无需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经资料核验通过的直接核发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二、办理流程
(一)购买房屋,签订合同。
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房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可以约定“购房即交房、交证”的日期、地点等内容,交易双方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后,住建部门将合同信息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
(二)缴纳房款,提交申请。
1.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
购房人交齐房款或申请贷款完成后,购房人可自行选择先行完税或登记环节同步缴税。
(1)属先行完税的,购房人可以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或新电子税务局里面的‘地方特色’登录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线上申报缴纳契税,也可以持购房发票等材料到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的增量房税收专窗申报缴纳契税;缴纳完成后,买卖双方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增量房转移登记申请(涉及贷款购房的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登记部门进行材料查验。
(2)属登记环节并联核税的,买卖双方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增量房转移登记申请和纳税申报(涉及贷款购房的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系统将提交的信息同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后台开展并联审核。
2.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
买卖双方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涉及贷款购房的一并提交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
(三)交房交证服务。
购房人完成税费、登记费缴纳(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屋无需缴纳),通过邮寄或交房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即时完成案件办理,并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已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纸质证书可选择邮政EMS送达或者在自助打印机打印;对确有需要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的,登记部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交房现场交证服务。
三、服务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内部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