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分区AT1017规划管理单元(广州边检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天河分区AT1017规划管理单元(广州边检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文章发布日期:2009-10-10来源:本网
关于公布实施《天河分区AT1017规划管理单元(广州边检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一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穗规〔2009〕1607号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天河分区AT1017规划管理单元(广州边检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一项规划方案已完成广州市规划局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09〕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广州市规划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www.gzlpc.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天河分区AT1017规划管理单元(广州边检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公告附图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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