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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广高速公路广州段通道规划控制论证

乐广高速公路广州段通道规划控制论证
文章发布日期:2009-09-24来源:本网

  关于公布实施《芳村分区AF06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塑料交易所仓储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等五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穗规〔2009〕1509号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芳村分区AF06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塑料交易所仓储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越秀分区AD0139规划管理单元(广电集团德政南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天河区AT0204规划管理单元(AT020402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越秀分区AD0138规划管理单元(无着庵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和《乐广高速公路广州段通道规划控制论证》五项规划方案已完成广州市规划局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09】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广州市规划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www.gzlpc.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同意《芳村分区AF06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塑料交易所仓储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等5项规划成果的批复(穗府函[2009]68号);

  2、芳村分区AF06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塑料交易所仓储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公告附图;

  3、越秀分区AD0139规划管理单元(广电集团德政南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公告附图;

  4、天河区AT0204规划管理单元(AT020402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公告附图;

  5、越秀分区AD0138规划管理单元(无着庵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公告附图;

  6、乐广高速公路广州段通道规划控制论证公告附图。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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