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分区AF06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塑料交易所仓储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
芳村分区AF06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塑料交易所仓储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
关于公布实施《芳村分区AF06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塑料交易所仓储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等五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穗规〔2009〕1509号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芳村分区AF06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塑料交易所仓储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越秀分区AD0139规划管理单元(广电集团德政南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天河区AT0204规划管理单元(AT020402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越秀分区AD0138规划管理单元(无着庵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和《乐广高速公路广州段通道规划控制论证》五项规划方案已完成广州市规划局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09】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广州市规划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www.gzlpc.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同意《芳村分区AF06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塑料交易所仓储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等5项规划成果的批复(穗府函[2009]68号);
2、芳村分区AF06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塑料交易所仓储中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公告附图;
3、越秀分区AD0139规划管理单元(广电集团德政南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公告附图;
4、天河区AT0204规划管理单元(AT020402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公告附图;
5、越秀分区AD0138规划管理单元(无着庵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公告附图;
6、乐广高速公路广州段通道规划控制论证公告附图。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