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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分区AF0502规划管理单元(海南村经济发展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

芳村分区AF0502规划管理单元(海南村经济发展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
文章发布日期:2009-09-15来源:本网

  关于公布实施《黄埔分区AP0203、AP0206规划管理单元(广州本田黄埔工厂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等六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穗规〔2009〕1428号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黄埔分区AP0203、AP0206规划管理单元(广州本田黄埔工厂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海珠分区AH1001规划管理单元(中国电信广州数据中心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芳村分区AF0502规划管理单元(海南村经济发展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芳村分区AF0215规划管理单元(东漖联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天河分区AT0208规划管理单元(广东省韶钢集团广州信息研发总部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白云分区AB2112规划管理单元(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六项方案已完成广州市规划局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广州市规划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www.gzlpc.gov.cn)。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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